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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优秀电影剧本、优秀国产电影完成片、艺术创新影片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编辑:
日期:2016-09-20
 各盟市文新广局:

为促进我区电影事业发展,大力繁荣电影产业,全面提升我区电影制作水平,推动精品生产创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非税[2016]373号),现决定举办全区优秀电影剧本和优秀国产电影完成片、艺术创新影片评选活动(不含微电影)。

 

一、宗旨

以人民为中心,弘扬中国精神,传播爱国主义、凝聚民族力量、高扬时代旗帜,面向全区评选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主题,特别是展现我区民族团结、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思想精深、艺术精湛的好作品。

 

二、题材及内容要求

题材不限,尤为欢迎现实题材和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的电影剧本和电影完成片、艺术创新影片(在我区审查备案并取得公映许可证)。剧本和电影内容要求思想进步、内容健康,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弘扬正能量,融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于一体,注重艺术创新,适合走向市场。

 

三、主办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四、评选方式

主办方将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各盟市文新广局对参评电影剧本和国产电影完成片、艺术创新影片进行初选,初选入围的作品由盟市局统一报送主办方,主办方将选派相关专家组成评委组,对参评电影剧本和国产电影完成片、艺术创新影片进行评选。

 

五、参评要求

(一)电影剧本

每位作者限投一部作品,参评剧本要写明作者的真实姓名、年龄、工作单位、详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注明身份证号码;为确保评选程序的科学、公正,剧本评选采用匿名形式,请作者务必不要在剧本封面、扉页、尾页、页眉等处标注自己的上述信息。上述信息请作者填写在《电影剧本参评作者登记表》中,表格可在我局门户网站网站(http://www.nmgxwcbgdj.gov.cn/)“信息公告”栏下载。

 

1.参评作者在投稿期间联系信息如有变更,请及时通知主办方。如出现因作者联系信息发生变更又未及时通知主办单位,从而导致无法与作者取得联系的状况,视为参评者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2.参评剧本务须附有1000字的故事梗概。

3.参评剧本须具有完整的剧本架构、符合剧本的篇幅长度,凡大纲、素材、创意、故事、梗概等文字过于简略的稿件以及小说、散文、电视剧等其它体裁的稿件,均不接受。

4.参评剧本须采用打印稿,简体中文、A4纸、正文宋体小四号字体、场景名称采用宋体小四号加粗字体、页码页面底端居中、单面打印、装订完整。请各盟市局在邮寄打印版剧本、剧本梗概、《电影剧本参评作者登记表》的同时,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发至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影视处电子信箱:zhangguoqiang1054@163.com。请务必在电子邮件的标题栏注明作品名称和作者姓名,请勿重复发送同一剧本。

5.参评剧本应为未转让版权的电影剧本,参评作者须拥有无可争议的著作权。如系改编自他人的作品,须出具该作品著作权所有者授权改编为电影文学剧本的有效文字材料。如系真人真事改编,须附原型人物或当事人书面同意材料。

6.参评剧本属于抄袭、剽窃的,将取消参评资格;已经入选的,取消其入选资格。若参评剧本发生版权纠纷,由参评者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7.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投稿不符合“来稿要求”,缺少必要材料及“一稿多投”剧本不予参评;为保障剧本作者的权益,防止剧本内容泄露,待评选结束后,主办方将对未获奖的剧本进行环保处理。


(二)电影完成片和艺术创新影片

1.参评电影完成片和艺术创新影片要写明影视公司法人姓名、电话、详细通讯地址。

2.影片出品单位要提供审查通过的完整版影片DVD(带龙标片头),1000字的故事梗概。

3.影片出品单位(多家出品单位出品的影片,需指定一家在我区注册的出品单位,并附其它出品单位授权申请和代领取奖励资金的授权书。),向盟市文新广局提出书面申请,初评后,由各盟市局统一报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出品单位以影片公映许可证信息为准。申请时应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影片公映许可证复印件和开户银行账户信息。

4.出品单位对申请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奖励资金的,主办方将取消其再次申请的资格,并将追究出品单位的法律责任。

5.参评电影完成片和艺术创新影片要求是近三年(包括今年6月份前)生产制作并获得公映许可证的影片。

 

 六、审核程序

评委会对申请材料审查合格后,按规定程序报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内蒙古管委会审批,自治区财政根据审批意见拨付奖励资金。


七、奖励范围及奖励金额

(一)电影剧本

1.一等奖3部;

2.二等奖5部;

3.三等奖10部;

4.由评委会审核,对作者给予奖励。

(二)电影完成片和艺术创新影片

1.经评委会评选后得分前10部的影片进入奖励范围。

2.奖励金额由评委会审核,分档对影片区内的出品单位给予奖励。

 

八、其他事项

征集评选动态信息、入围电影剧本、电影完成片和艺术创新影片剧本梗概公示及评选结果将在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网站公开发布,请参评单位和剧本作者留意。

 

九、征评时间

(一)征集时间:2016年9月1日—9月15日;

(二)各盟市初评时间:9月16日至9月30日;

(三)各盟市文新广局报送材料截止日期:2016年10月10日;

(四)主办方审核时间:2015年10月15日—10月25日;

(五)入围电影剧本、电影完成片和艺术创新影片剧本梗概公示时间:2016年10月28日—11月2日;

(六)本届电影剧本和电影完成片评选结果将在2016年适当时间发布。

 

十、报送材料地址

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大街1号,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影视处

 邮编:010050,电话:(0471)4590083,4590081。

    

     附件:

      1.参评电影剧本作者登记表

 

      2.参评电影完成片和艺术创新影片登记表

 

              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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